審查標準Q&A

中華民國111年11月20日
第九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通過

一、法規依據:台灣藝術治療學會章程

第二章  會員
第七條 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 一、 個人會員: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如下資格者:

(一)專業認證會員

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由專業認證會員兩名介紹,經「理事會」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業認證會員,相關細則請見學會章程。
專業認證會員等同於本會認可之藝術治療師,並由學會頒發認可之藝術治療師證照(Taiwan Registered Art Therapist, TRAT),得以使用藝術治療師之專業職稱。專業認證會員之會籍及藝術治療師證照(TRAT)有效期限維持每六年一期,每六年需更新一次,期間須繳納常年會費,並接受足夠之繼續教育課程,相關細則請見繼續教育辦法
 

專業會員 審查標準Q&A

一、「 國內外教育部承認之大學藝術治療相關研究所畢業 」。藝術治療相關研究所定義?
答:大學 - 需教育部網站承認瞭解藝術治療研究所學校機構。學位:MA、MsC、MPS(需理監事會審查)

二、有關「 工作證明之證明文件 」,是否需載明該機構聯繫方式(如:電話/email/機構地址),以便必要時查證?
答:須附上機構的聯繫方式。

三、有關「 實習證明 」,是否需有實習督導親筆簽名與機構核章?
答:實習時數證明須有實習機構督導親筆簽名,可以沒有機構章。

四、「 專業認證會員之推薦人是否要親筆簽名 」?
答:專業認證會員推薦人須親筆簽名
 

(二)一般會員

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,得為本會一般會員。
1.   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系所畢業,認同本會宗旨,並從事醫療、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。
2.  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,從事醫療、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具兩年以上經歷。
3.  國內外教育部承認之大學藝術治療相關研究所畢業,且目前從事醫療、教育或心理衛生相關工作,且繼續接受專業督導者。
4.  學生會員於畢業後,在符合1.的條件下得申請加入為一般會員。
 

一般會員 審查標準Q&A

一、「 從事醫療、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具兩年以上經歷 」。兩年以上工作經驗之認定為何?
答:以工作證明的時間區間為主。
 

(三)學生會員

在本國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研究所及相關科系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之在校生(不含進修推廣部之碩士班學生)及實習老師,認同本會宗旨,在學期間研習藝術治療相關課程者。  
 

學生會員 審查標準Q&A

一、「 在學期間研習藝術治療相關課程者 」。藝術治療相關課程之認定標準為何?
答:1. 課程名稱須包含藝術治療字樣(包含學會認可之藝術治療工作坊);2.其他創造性藝術治療相關課程可接受。
 

一、法規依據:學會認證督導辦法

第二條  本會認證督導資格申請如下:
一、本辦法制定前已取得本會專業認證會員資格
二、本辦法制定以後始取得本會專業認證會員資格
第三條  藝術治療督導證書效期與換證
 

 學會督導認證 審查標準Q&A

一、無重大違反專業倫理守則之紀錄。
答:須有投訴並經由學會倫理組查證後,逕送理監事會,方能留下紀錄。
 

一、法規依據:繼續教育積分認定

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:
一、 參加並通過大學院校、學會、公會、協會、教學醫院或主管機關舉辦之藝術治療相關之例行教學活動,每小時積分一點;擔任授課者,每小時積分三點。
 

 繼續教育積分認定 審查標準Q&A

一、須回到「 繼續教育積分辦法 」認定
(一)可認定之助人專業學協會單位
請參考: http://association.heart.net.tw/taiwan.html
(二)可認定之教學醫院
請參考:https://reg.aca.ntu.edu.tw/newstu/doc/teahos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