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資格及權益

一、個  人  會  員

 

專業認證會員: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由專業認證會員兩名介紹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專業認證會員,專業認證會員等同於本會認可之藝術治療師,並由學會頒發認可之藝術治療師證照(TRAT),得以使用藝術治療師之專業職稱。專業認證會員之會籍及藝術治療師證照(TRAT)有效期限維持每六年一期,每六年需更新一次,期間須繳納常年會費,並接受足夠之繼續教育課程,相關細則請見繼續教育辦法。

  1. 國內外教育部承認之大學藝術治療相關研究所畢業,具700小時被督導的臨床經驗及一年以上心理衛生實務工作經驗。
  2. 國內外大學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研究所畢業,至少修滿15個藝術治療專業學分,具700小時被督導的臨床經驗,其中包含350小時藝術治療直接服務及至少35小時個別藝術治療督導,並具一年以上心理衛生實務工作經驗者。(此條目於113年5月26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)
  3. 刪除
  4. 一般會員參與並通過本會辦理或認可之藝術治療專業訓練課程,並具兩年以上一般會員資格,得以提出申請成為專業認證會員。
  5. 國內外大學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研究所肄業或畢業,在校時至少修滿15個藝術治療專業學分,且在本會成立之前,即至少有三年以上從事醫療、教育、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的藝術治療實務經驗,且目前仍在職者。
  6. 以國外(目前為美、英、紐澳)藝術治療學會專業會員申請成為本會專業認證會員,需提出700小時被督導的臨床經驗及一年以上心理衛生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。

一般會員: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,得為本會一般會員。

  1. 國內外教育部認可之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系所畢業,認同本會宗旨,並從事醫療、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。
  2.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,從事醫療、教育及心理衛生相關工作具兩年以上經歷。
  3. 國內外教育部承認之大學藝術治療相關研究所畢業,且目前從事醫療、教育或心理衛生相關工作,且繼續接受專業督導者。
  4. 學生會員於畢業後,在符合1.的條件下,得申請加入為一般會員。

學生會員: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在本國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研究所及相關科系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之在校生(不含進修推廣部之碩士班學生)及實習老師,認同本會宗旨,在學期間研習藝術治療相關課程者。
 

二、榮譽會員:

凡對藝術治療專業有重大貢獻者,由理事二人推薦,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為本會榮譽會員。
 

三、贊助會員:

凡熱心藝術治療之個人團體或機構贊同本會宗旨,由會員二人之介紹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贊助會員。
 

四、團體會員:

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醫務、教育或心理衛生服務相關機構,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團體會員。並派代表一人參加本會各種活動。
 

一、本會專業認證會員、一般會員及團體會員具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及罷免權,
         但一般會員不具備理事長候選資格。學生會員、名譽會員、贊助會員則無前項權利。
二、凡新入會完成會費繳交手續者,可免費獲得學會出版品(品項依該屆通知而定)。
三、本會會員參與本會主辦或協辦之相關專業訓練課程或活動時,享有會員價。
四、本會會員享有權限使用網路資源,精選文章及下載會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