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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處值班時間|
周一 下午1:00~4:00
周二 下午1:00~4:00
專業認證會員: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由專業認證會員兩名介紹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得為本會專業認證會員,專業認證會員等同於本會認可之藝術治療師,並由學會頒發認可之藝術治療師證照(TRAT),得以使用藝術治療師之專業職稱。專業認證會員之會籍及藝術治療師證照(TRAT)有效期限維持每六年一期,每六年需更新一次,期間須繳納常年會費,並接受足夠之繼續教育課程,相關細則請見繼續教育辦法。
一般會員: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者,得為本會一般會員。
學生會員:
贊同本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在本國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大專院校藝術、心理、社工、醫療、教育等相關研究所及相關科系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之在校生(不含進修推廣部之碩士班學生)及實習老師,認同本會宗旨,在學期間研習藝術治療相關課程者。
凡對藝術治療專業有重大貢獻者,由理事二人推薦,並經會員大會通過為本會榮譽會員。
凡熱心藝術治療之個人團體或機構贊同本會宗旨,由會員二人之介紹,經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贊助會員。
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醫務、教育或心理衛生服務相關機構,由會員二人以上之介紹,經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,得為本會團體會員。並派代表一人參加本會各種活動。